《吉林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办法》经吉林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8月26日宣传贯彻《吉林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办法》新闻发布会在长春召开。吉林省建设厅副厅长范强在新闻发布会进行了讲话。范强副厅长讲话指出:《吉林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是对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缴纳专项资金及行政处罚等方面,作出的法规规定。《办法》的颁布实施,顺应了从直接使用散装水泥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高级阶段转变的新要求,为我省散装水泥及应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提供了有力保障。《办法》的出台实施,将推进城市实施两个“禁现”,实现我省散装水泥及应用向高阶段又好又快的发展。
通过加快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节能减排的成效更加显著。全省城市未来的人居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提升,空气的质量接近欧美国家水平,城市建设将大幅降低噪音、扬尘的产生和污水的排放,城市建筑工地将变成花园式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和谐相融;城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安全将得到进一步保障;水泥生产、流通、使用等行业将从注重数量转向质量效益方向发展,以散装水泥生产为开端,以运输、中转、贮存为现代物流,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应用为终端的产业链将成为我省又一强大的经济发展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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