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近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浙江省的公共租赁住房将实行政府定价,在充分考虑租房者支付能力的基础上按年度动态调整。同时,新建公租房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生活要求,尽量安排在交通方便、配套完善、生活便利的区域。
根据该省《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公租房房源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非成套住房。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按集约用地的原则,引导用工单位等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主要面向区内就业人员。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政府批准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后可建设公租房,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作为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点,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综合考虑建设运营成本、供应对象支付能力、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后确定,并按年度动态调整,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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