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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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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0票 浏览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7月29日 09:19

财税[200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二、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电动齿轮泵、半挂车等机电产品,光学元件等仪器仪表,胰岛素制剂等药品,箱包,鞋帽,伞,毛发制品,玩具,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三、部分塑料、陶瓷、玻璃制品,部分水产品,车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四、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五、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六、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附相关资料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节选)

商品名称 提高到(%)

其他竹地板层叠胶合而成的多层板〔每层厚度≤6mm〕 13

其他竹胶合板〔每层厚度≤6mm〕 13

其他竹制多层板 13

其他木制的画框,相框,镜框及类似品 13

已装拼的竹制多层地板 13

已装拼的竹制其他地板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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